关于就《公然召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1月19日前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吸收邮箱:guzhi@ama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会计核算指引》反馈意见-反馈单元”。
(一)建议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接纳有效方式组织高级治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举行学习提前研判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基金财政核算、投资运作、风险治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影响实时调整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系统以及绩效考核体系。
4、如处于关闭期内的基金持有的同一只债券需要同时思量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基金治理人可在平衡成本效益原则与审慎原则且不影响申赎价钱的前提下使用合理的盘算方法确定该只债券的综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指引》明确了基金对相关金融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置惩罚是在对其被投资品种未实施控制、配合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投资品种自己切合金融资产和金融欠债确认原则的情形下适用本《指引》。
凭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指引》调整了基金持有金融工具的分类尺度和相关会计科目体系增加了金融工具减值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损失准备并使用三阶段模型举行计量等要求。另外《指引》依据现行信息披露规范和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增加和修订了部门会计科目将权证和远期业务纳入“衍生工具”科目项下核算并调整了影响到基金条约约定基金份额净值盘算保留位数的用度需在受益期内待摊或预提等表述。
2. 关于《公然召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起草说明
3、基金司理(投资司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若评估后认为信用品级属于投资级或信用品级虽属于投机级但自初始购入日起未发生信用品级的向下调整则直接接纳第一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若当日信用品级在投机级且自初始购入日起曾发生信用品级的向下调整(包罗投机级的继续下和谐原信用品级在投资级后下调至投机级)的情况基金治理人应召开估值委员会和风险治理委员会或推行相应职责的专门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关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所属的减值阶段以及相应的减值参数(如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进而确定该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凭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为确保基金治理人平稳完成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切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原有自律规则的基础上凭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了《公然召募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于2021 年1 月1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1
公然召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